近日,省公安厅和省环境保护厅出台了《全省公安环保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实施意见》,全省公安、环保部门将形成合力,建立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联勤机制和联动机制,实现环保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
据了解,联勤机制主要是建立日常联勤检查管理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和执法信息交流制度。其中,日常联勤检查管理制度规定,县级环保、公安部门每半年组织对排污企业开展一次联勤检查,重点检查环保在线监测设施、污染物处置设备运行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执法信息交流制度规定,公安和环保部门应当根据业务分工及时通报当前环境污染案件的最新动态,共同分析、预测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发展趋势,研究、落实预防和打击的对策措施。
针对一定区域和某些时段内,某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高发的情况,公安和环保部门将采用联动机制,联合开展专项行动进行整治打击。另外,联动机制还囊括了案件移送制度、案件监督制度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
其中,案件移送制度规定,环保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废物,从而危害公共安全等情况时,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挂牌督办条件做出了规定,即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疑难、复杂案件;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重大案件;以及严重影响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的案件等。